苏州工业园区至和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苏州工业园区至和实验学校”,校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跨春路8号,占地面积为3505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335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为直属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九年一贯制学校,隶属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管理。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办学规模为6轨54班。
第四条:办学理念:至远方 和天下
办学宗旨:孩子站在学校最中央
校训:聚学 辩问 居宽 行仁
校风:和慧 和美
教风:至理 至善
学风:至勤 至真
第五条:学校近期办学目标是:学校依托苏州工业园区的政策优势和灵活机制,抓住园区教育发展的大好机遇,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办学资源,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学校建设成为现代化的育人特色学校,成为高素质、创新师资队伍的重要培养基地,成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建标杆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策略为: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用“学生站在学校最中央”激发每一名学生的内在潜力,相信相信的力量,发现美好,让每一个学生树立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累扎实的科学知识,拥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的美好人生奠定基础,让每一个学生都具备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价值,引领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生规划,激励他们在各自的生命道路上寻找自我,超越自我,最终创造出自己摇曳多姿、精彩绚烂的美好人生。
第七条:学校建校纪念日:2022年9月1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学校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实现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十条:学校正副书记、正副校长由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党委、教育局任命,学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能包括:
(一) 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二)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审议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开拓进取,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三)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四)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以德治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七)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工俭学的原则,搞好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不断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卫生、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积极做好新冠等疾病的防疫抗疫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和审美能力。
(九)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智慧和力量,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一)廉洁勤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离任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二)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党组织副书记对书记、校长负责,协助党组织书记分管日常党务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照要求,培养发展并吸收新党员;
(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及时纠正不良倾向。
(三)领导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年级组、班级了解师生的思想教育情况,及时解决师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四)领导教代会、工会、团支部的工作,协助教代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团支部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教育。
(五)负责学校关心下一代协会的工作。
(六)完成书记、校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协助校长分管某些方面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开展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分管德育、办公室及群团组织的副校长要协助校长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德育工作,加强对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师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同时加强对办公室和群团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分管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副校长要协助校长领导和组织教学教研工作,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新课程实验,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要协助校长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学校的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理财,建立和健全学校的财务制度和后勤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竭诚为师生服务。
(六)协助校长建设教师队伍,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七)协助校长民主管理学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听取教代会意见,再提交行政会议研究,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八)校长因事不在学校时,由校长指定某一名副校长临时主持学校工作,行使校长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师发展中心、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体卫艺处、信息中心等中层职能部门,其各自职责为: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招师、对外交流、学校档案和协调联络各部门工作。
(二)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教务等工作。
(三)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校教师业务发展、课题管理实施、论文撰写等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少先队、学生活动和家长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校园安全保洁、学校财务等工作。
(六)安保处负责学校全体室场、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等工作。
(七)体卫艺处负责学校卫生、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做好新冠等疾病的防疫抗疫工作和学生艺体比赛。
(八)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管理、电脑维护等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每五年一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根据有关法规,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予以处分、免职等,根据园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 讨论决定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工作群众性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与途径,工会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校的思 想沟通,并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倡导教师超越自我,守望幸福,发挥专业专注的工作精神,营造融洽自然的工作氛围,打造团结合作,追求卓越的集体,践行优质教育唤醒美好人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发展规 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和学校关于教师的职业规范,不讲教育忌语、不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健体。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 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 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三) 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 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潜能生。
(五)营造浓郁的德育氛围,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
(六) 围绕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营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提高德育功效。
第三十五条:培训并指导教师、正副班主任进行教育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评。
第三十六条:实施多主体办学,积极发挥社会、社区、家委会、家长等资源的作用,共同办学。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让学生在认真求真的学风熏陶下,积累广博的知识,锻炼通达的能力,养成优秀的习惯,规划积极的人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 育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师生、学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干部、志愿者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 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 维护学校声誉,成为学校管理的小主人。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校园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如当事学生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学和教科研管理
第四十四条: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 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开展全体教师 自主参与的“研讨——上课——研讨”的循环式教学研究,带动整体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四十七条:认真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考核和评估工作,抓实教学“七认真”的过程管理,深入推进教学管理方式,改革教学评估方式。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规定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五十条:坚持普通话教学,学校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十一条:改革考试制度,施行学生素质监测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一般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三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五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七章 体育、卫生和艺术工作管理
第五十五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有效开展大课间活动,具有晴雨两套学生大课间活动方案。
第五十六条: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数据上报工作。
第五十七条:组织学校体育文化节和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第五十八条:做好日常学生田径训练、冬季三项训练和各级各类学生体育比赛活动。
第五十九条: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组织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六十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六十一条:组织学生进行日常体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抓好学生艺体社团活动,注重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营造,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艺术类比赛和活动,提升师生的艺术修养。
第八章 总务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六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六条:加强学校校舍校产的管理,严禁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六十七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融洽、自然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八条: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校园环境。
第六十九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十条: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和访客进出校门,执行身份证登记和接待人电话核实等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苏州工业园区至和实验学校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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